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2025-09-170<!--[if gte mso 9]><xml>
在劳动人事关系中,纠纷的出现难以完全避免。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且温和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那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究竟遵循怎样的工作程序呢?
申请调解
申请的时间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此一年的期限如同法律的 “倒计时”,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得到有效救济。申请途径较为灵活,当事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清晰地在调解申请书中阐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关键信息;也可以选择口头申请,由调解组织当场记录相关内容。例如,劳动者小王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其三个月工资,从小王知晓工资被拖欠之日起一年内,他既可以自行撰写书面申请递交给调解组织,也可以前往调解组织办公地点,以口头陈述的方式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材料的准备
申请调解时,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等,用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也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它们如同案件的 “拼图碎片”,能够拼凑出争议的全貌,帮助调解组织更好地了解事实真相。以小李与公司的加班工资争议为例,小李在申请调解时,除了携带身份证,还准备了记录加班时间的考勤表、公司安排加班的邮件通知以及工资条中显示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的部分,这些材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受理调解申请
受理审查的内容与期限
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会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比如该争议是否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与劳动人事关系紧密相关的事项;同时,还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等。依据相关规定,调解组织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种高效的处理方式旨在避免当事人陷入漫长的等待,尽快推动纠纷解决进程。
受理与否的通知与后续
若调解组织经审查决定受理调解申请,会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开启调解流程。通知书中通常会告知双方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员等相关信息,让当事人对后续的调解工作有清晰的预期。相反,如果调解组织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如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或者申请材料严重缺失等,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来解决争议。例如,小赵因与公司在股权分配问题上产生争议申请调解,调解组织经审查发现股权分配争议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受理范围,便向小赵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他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该纠纷。
开展调解
调解员的指定与调解准备
调解组织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调解员或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通常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在正式调解前,调解员会充分熟悉案件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如同医生在手术前详细研究病人的病情一样。同时,调解员可能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例如,在处理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时,调解组织指定了具有丰富劳动纠纷调解经验且熟悉工伤法律法规的张调解员负责此案。张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仔细研读了双方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劳动合同等,并分别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电话沟通,初步了解双方的态度和底线,为后续的调解会议制定了相应策略。
调解会议的召开与调解过程
调解会议是调解工作的核心环节。在会议上,调解员首先会履行告知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阐明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让当事人明白调解是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宣布调解纪律,告知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提出调解方案等,也有义务尊重对方当事人和调解员、遵守调解秩序等。随后,双方当事人依次陈述纠纷事实、证据、主张和理由,调解员会认真倾听,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的观点。接下来,调解员会根据争议事实、性质等情况,向当事人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依据,结合情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协调、疏导工作。例如,在某公司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的调解会议上,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向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详细解释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同时,也向员工说明其诉求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双方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态度有所缓和,为后续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调解期限与延期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十五日内结束调解工作。这一期限旨在促使调解工作高效进行,避免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延期,经调解组织确认后,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例如,在一个涉及复杂业务提成计算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双方对提成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大量数据核算,在十五日内难以完成调解。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调解组织批准,调解期限延长了十日,以便调解员有足够时间深入调查、组织双方协商,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与后续处理
调解成功与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组织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协议书中会详细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明确调解请求事项,即双方最初争议的焦点问题;阐述调解的结果,如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同时,注明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关键信息。调解协议书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正式生效。生效后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例如,在小张与公司关于拖欠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调解中,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意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小张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共计 5 万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小张指定账户。调解组织据此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协议正式生效,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为进一步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将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小王和公司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在一个月内为小王补缴社会保险。为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双方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第十日,共同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出具了仲裁调解书。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小王补缴社保,小王可凭借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强制力保障自己的权益。
调解不成与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若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申请、拒绝调解等,调解组织将终结调解程序。此时,调解组织会做好相关记录,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某起劳动争议调解中,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差距过大,经过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组织在调解期限届满后,终结了调解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终结告知书》,明确告知他们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求进一步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环环相扣,从申请的提出到调解结果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遭遇劳动人事争议时,都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程序,通过调解这一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