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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在江苏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曾因谎报警情,于2024年6月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决定罚款二百元。因涉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3年12月1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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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优秀,树立典范,进一步调动各支部及个人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分会现决定对近年来为滨湖区律师行业发展与滨湖分会建设做出贡献的律所及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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