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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拿不到钱怎么办?

 2025-08-060
[摘要]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因个人原因、公司发展分歧等因素选择退股是常见现象。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因个人原因、公司发展分歧等因素选择退股是常见现象。然而,部分股东在完成退股程序后,却面临拿不到退股款项的困境,这不仅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析股东退股拿不到钱的解决途径,为股东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一、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与款项支付依据

(一)法定退股情形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退股主要包括以下法定情形:

股权转让退股: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外部第三人,以获取股权转让款实现退股;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公司解散清算退股:公司因破产、决议解散等原因进行清算,股东在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协商退股: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的退股条件(如任职期限届满、业绩未达标等)实现退股。

(二)退股款项的支付依据

退股款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通常依据以下文件确定:

1.股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 受让方应于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2.股权回购协议:公司与股东约定回购价格(如按净资产评估值)、支付进度(如 分三期支付,每期间隔 30 );

3.股东会决议:对退股款项的金额、支付方式作出集体决策(如 同意股东张某退股,公司于 60 日内支付其 50 万元)。

若上述文件中未明确约定,股东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主张按照交易习惯或公平原则确定支付金额与期限。

二、退股拿不到钱的常见原因与法律定性

(一)常见原因分析

1.公司财务困难:公司经营不善、现金流断裂,无力支付退股款项;

2.恶意拖欠:受让方或公司故意拖延支付,如以 审批流程未完成”“账目未核对等借口推诿;

3.协议条款模糊:退股协议未明确支付期限、违约责任,导致对方有机可乘;

4.股权瑕疵:退股股权存在出资不实、被查封等问题,受让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二)法律定性

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退股协议(如股权转让协议),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异议股东的回购款,违反《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需承担法定责任

若对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退股协议后拒不付款,可能构成侵权,股东可主张赔偿损失。

三、解决退股拿不到钱的法律途径

(一)协商与调解:优先解决纠纷

1.补充协议协商

股东可与付款方(受让方或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款项支付的新期限、分期方案或抵押担保措施。例如,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 50 万元退股款,双方可约定 5 期支付,每月月底支付 10 万元,以公司设备作为抵押。协商过程中需保留书面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新的权利义务。

2.第三方调解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

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介入调解,利用其公信力推动问题解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二)诉讼途径:通过司法裁判维权

1.违约之诉

若对方未按退股协议支付款项,股东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提起违约之诉,诉讼请求包括:

判令被告支付退股款项及逾期利息(按 LPR 计算);

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如协议约定 逾期付款按日支付 0.05% 违约金)。

需提交的证据:退股协议、股权变更登记证明、催款函及对方答复等。例如,股东李某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应于 2024 5 1 日前支付 30 万元,但到期未付,李某可起诉要求王某支付 30 万元及自 5 2 日起的利息。

2.公司回购款支付之诉

针对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若公司拒绝支付回购款,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起诉公司,请求判令支付合理回购款。需提供以下证据:

证明公司存在 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的股东会决议、财务报表;

股东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的书面函件及公司拒绝证明;

股权评估报告(证明合理回购价格)。

3.清算责任之诉

若公司解散清算后未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可起诉清算组或公司股东,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财产。例如,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 100 万元,股东张某持股 30%,但清算组未分配其 30 万元,张某可起诉要求清算组支付。

4.执行程序

胜诉后对方仍不付款的,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以下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对方银行账户资金;

查封、拍卖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禁止贷款、购房、乘坐高铁)。

(三)刑事报案:针对恶意侵占行为

若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股东退股(如伪造公司财务状况签订回购协议后拒不付款),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股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例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明知公司无资金,却以 高价回购股权为由诱使股东赵某退股,收到股权后拒不付款,赵某可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款项。

四、不同退股情形的维权重点

(一)股权转让退股

核心证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登记文件、付款催告记录;

维权要点:若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可主张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是外部第三人,可申请查封其已受让的股权。

(二)公司回购退股

核心证据:股东的回购请求函、公司拒绝证明、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维权要点:若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回购,可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清算退股

核心证据:清算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维权要点:若清算组未依法通知股东参与清算,股东可主张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五、防范退股拿不到钱的风险提示

(一)签订规范的退股协议

退股协议需明确以下条款:

款项金额(如 2024 6 30 日公司净资产的 10% 计算,合计 80 万元);

支付方式(如 银行转账至股东指定账户:户名 XXX,账号 XXX”);

支付期限(精确到日,如 “2024 12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违约责任(如 逾期付款按日支付未付款项的 0.1% 作为违约金);

担保条款(如 公司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登记)。

(二)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退股需在签订协议后 30 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受让方 一房二卖或公司否认退股事实。变更登记完成后,股东可凭登记证明主张付款义务。

(三)留存催款证据

退股后对方未按时付款的,股东需及时催告(建议书面形式,如 EMS 快递并注明 催付退股款函),并保留快递签收记录、对方回函等,证明自己持续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关注公司财务状况

退股前需核查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情况,评估付款方的履约能力。若公司存在大额债务或资不抵债,需谨慎退股,或要求提供足额担保。

六、典型案例解析

(一)案例 1: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拖欠款项

基本事实:股东陈某将持有的 10% 股权以 50 万元转让给刘某,协议约定 刘某应于 2024 3 1 日前支付全款,逾期按日 0.05% 支付违约金。刘某仅支付 20 万元后拒不付款。

维权措施:陈某起诉刘某,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催款函等证据。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刘某支付剩余 30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自 2024 3 2 日起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二)案例 2:公司拒绝支付异议股东回购款

基本事实:某公司连续 5 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股东张某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拒绝并否认回购义务。

维权措施:张某起诉公司,提交股东会利润分配决议(证明连续盈利不分配)、回购请求函及公司拒绝回复的证据、资产评估报告(证明股权价值 120 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符合回购条件,判令公司 15 日内支付张某 120 万元回购款。

股东退股拿不到钱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无果可及时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力量强制对方履行付款义务。维权过程中需注重证据收集,规范退股协议条款,从源头防范风险。若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公司破产、刑事犯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法律不保护 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股东应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 3 年内及时维权,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