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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离婚财产纠纷相关涉嫌敲诈勒索罪问题

 2024-11-210
[摘要]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包括离婚后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时,一方以非法或犯罪事实威胁另一方或其近亲属,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利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离婚双方要求金钱的主张是否行使权利,从而排除敲诈勒索罪,应根据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包括离婚后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时,一方以非法或犯罪事实威胁另一方或其近亲属,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利益,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离婚双方要求金钱的主张是否行使权利,从而排除敲诈勒索罪,应根据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一、从符合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离婚当事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勒索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些学者认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在离婚过程中使用胁迫手段勒索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根据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一)犯罪主体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047条规定,男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因此,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具有表达结婚意思能力的男女,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具备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即原则上,已婚夫妇具备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能力。

 

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得到证实。具体而言,向近亲勒索钱财并获得宽恕通常不被视为犯罪。那些被判有罪的人应该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近亲属对敲诈勒索行为表示谅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刑法13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虽认定犯罪但是酌情处理

 

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因此,根据我国《刑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并不排除在敲诈勒索罪的主体范围之外。

 

(二)犯罪客体

 

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利和意志自由,是侵犯多个客体的犯罪。然而,由于犯罪者使用勒索来针对其他人的财产,这一罪行也在财产罪一章中作了规定。因此,该罪所侵犯的主要法益是他人财产利益。

 

(三)客观方面

 

作为一种侵犯财产权的敲诈勒索罪,一些学者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要素中的不成文要素。敲诈勒索罪是典型的交付型财产犯罪,从行为人角度看,“永久性地剥夺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核心依据。一些学者还认为,敲诈勒索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意图构成,并具有占有公共或私人财产以外的目的。这种罪行的意图是恐吓另一方处置财产,从而获得对该财产的占有。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但使用胁迫手段是为了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则不构成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一个要素。

 

(四)客观方面

 

勒索罪的对象是威胁或胁迫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迫使他当场或在一定期限内交出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所谓的威胁或胁迫方法是指以杀害、伤害或其他暴力相威胁,揭露或公开他们的非法或犯罪行为或个人隐私,破坏他们的财产等,迫使他们交出财产。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离婚时行使财产请求权的限制。

 

离婚索财主张的合理范围取决于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规则。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体现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和第1065条中,规定我国同时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和法定财产制度,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优先。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8条。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补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除非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或能就离婚、子女监护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此外,即使一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不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干涉。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以每人一半为基础,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作出决定。根据实务经验,通常的分割结果一方在一人一半基础上予以多分达到70%已经是较为少见的情形。如果一方为达到分割80%、90%,甚至要求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已超出权利行使的界限,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之嫌疑。在这种目的支配下,如果采用胁迫行为,则不排除敲诈勒索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