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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土地能判多久?

 2025-12-010
[摘要]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以租代征”“长期出租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等非法出租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农户、村集体负责人甚至企业主存在“出租自己的地不犯法”“交点罚款就行”的错误认知。
 

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以租代征”“长期出租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等非法出租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农户、村集体负责人甚至企业主存在“出租自己的地不犯法”“交点罚款就行”的错误认知。事实上,我国《刑法》虽未单独设立“非法出租土地罪”,但非法出租土地的行为若达到法定情节,将直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2025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该罪名的司法适用标准,对非法出租土地的打击力度显著加大。本文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解析非法出租土地的定罪逻辑、量刑梯度及风险防控要点,为土地使用权人、基层管理者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一、核心认知:非法出租土地为何按“非法转让罪”定罪?

 

很多人疑惑:“出租”是临时使用权让渡,“转让”是永久性权利转移,为何非法出租会构成“非法转让罪”?这一判定源于法律对“非法转让”的广义界定,核心是把握行为本质而非形式。

 

(一)法律依据:“非法转让”涵盖长期非法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转让”不仅包括永久性买卖,还涵盖“以租赁形式将使用权长期非法转让”的情形。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更直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界定为“非法转让类”违法行为。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村主任将50余亩集体耕地以70年租期出租用于建设拌合站,法院最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定罪量刑。判决理由明确:70年租期远超《民法典》规定的耕地承包期30年,实质是通过租赁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处分,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社会危害并无本质区别。

 

(二)定罪关键: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非法出租土地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 主观要件:以牟利为目的。需存在通过出租土地获取非法收益的故意,如收取高额租金、变相收取“转让费”等。村集体负责人为集体谋取非法收益出租土地的,也符合该要件;

 

- 客观要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核心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如将耕地、基本农田出租用于建房、建厂等非农建设,或未取得批准手续出租国有划拨土地;

 

- 情节要件: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这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键,需满足面积、获利金额等法定标准,具体见下文量刑梯度解析。

 

二、量刑梯度:“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非法出租土地的量刑核心是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个层级,具体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确定,不同情节对应不同的刑罚梯度。

 

(一)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非法出租土地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第一档量刑:

 

1. 面积标准:出租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出租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或出租其他土地20亩以上。这是最常见的定罪标准,2025年某案例中,某企业出租12亩耕地用于建设物流仓库,因达到“耕地10亩以上”标准被定罪;

 

2. 获利标准: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即使出租面积未达标,但获利金额达到该标准,仍可定罪。如某村集体出租8亩耕地给加工厂,收取租金及“进场费”共计60万元,因获利超标被追究刑责;

 

3. 情节标准:出租土地接近上述面积标准,且具有曾因非法转让土地受过行政处罚、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例如,某农户曾因出租3亩耕地被罚款,后再次出租6亩耕地用于建房,虽总面积未达10亩,但因有前科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档位的罚金标准通常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的5%以上20%以下”,若无法核定价额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适用第二档重刑:

 

1. 面积标准翻倍:出租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出租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或出租其他土地40亩以上。2025年某重大案例中,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村集体出租50亩耕地用于建设商品房,因面积远超标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 获利标准翻倍: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某工业园区企业长期出租闲置厂房用地(国有划拨土地),累计获利150万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3. 后果特别严重:出租土地接近上述面积标准,且造成基本农田严重毁坏、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后果。如某村主任出租18亩耕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导致耕地完全丧失种植能力,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档位的罚金标准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的5%以上20%以下”,且必须并处罚金,不能单处。

 

(三)单位犯罪:双罚制,负责人与单位同担责

 

若非法出租土地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将适用“双罚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典型案例:某农业公司为牟利,将25亩承包耕地出租给建材厂用于生产,非法获利120万元。法院判决公司罚金50万元,直接负责的总经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分管土地的副总经理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二、关键辨析:哪些出租行为不构成犯罪?

 

并非所有出租土地的行为都涉嫌犯罪,实践中需区分“合法出租”“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过度恐慌。以下三类出租行为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合法出租:符合用途管制与审批要求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出租土地,主要包括:农村承包户将耕地出租给他人耕种(不改变农业用途);企业将合法取得的国有出让土地出租给其他企业用于合规生产;村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出租用于乡村产业发展。这类出租因符合法律规定,完全合法。

 

(二)行政违法: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但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仅构成行政违法,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出租3亩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因面积未达1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没收租金并处罚款;出租国有划拨土地未补缴出让金的,责令补缴并罚款。

 

(三)临时租赁:短期用于非农建设且获批准

 

因重点工程、应急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临时租赁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且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的,不构成犯罪。但租赁期满后需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将转为行政违法。

 

三、典型案例:2025年非法出租土地定罪量刑实例

 

通过2025年最新司法案例,可更直观把握非法出租土地的量刑逻辑,以下三个案例涵盖不同主体、不同情节:

 

案例主体

 

非法出租行为

 

定罪关键情节

 

量刑结果

 

村集体负责人(某村主任)

 

50亩集体耕地出租给建设公司,租期70年,用于建设拌合站及生活用房

 

耕地面积50亩(远超10亩标准),租期远超法定年限,造成耕地流失

 

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万元

 

个体工商户(某加工厂老板)

 

从农户手中转租8亩耕地,改造为厂房出租,非法获利65万元

 

获利金额达65万元(超50万元标准),改变耕地用途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

 

某农业开发公司

 

30亩承包的基本农田出租给房地产公司用于堆放建材,造成部分农田毁坏

 

基本农田30亩(超10亩“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造成农田毁坏

 

公司罚金100万元;总经理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

 

四、风险防控:避免非法出租的四大核心措施

 

无论是农户、村集体还是企业,在土地出租过程中需坚守“用途合规、手续齐全、界限清晰”原则,重点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明确土地用途:坚守“农地农用”底线

 

耕地、基本农田的出租必须严格遵循“农地农用”原则,不得出租用于建房、建厂、堆放杂物等非农建设。村集体在对外出租土地前,需先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性质;农户出租承包地时,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仅用于农业生产”,发现承租人改变用途的及时制止并解除合同。

 

(二)规范审批手续:特殊出租先办批准

 

以下两类出租行为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是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二是出租国有划拨土地的,需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对外出租。

 

(三)签订合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与租期

 

租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出租面积、用途、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特别注意:耕地出租租期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通常不超过30年),避免因“长期出租”被认定为非法转让;租金需按市场公允价格收取,避免通过“阴阳合同”隐匿非法获利。

 

(四)主动风险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苗头

 

村集体、企业应定期对土地出租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租期是否过长、用途是否合规、获利是否合法。若发现已存在轻微违法情形(如出租2亩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应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恢复土地原状,并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争取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五、常见误区澄清:关于非法出租量刑的4个关键认知

 

误区1:出租集体土地是集体决策,个人不用担责?

 

错误。集体决策不能免除个人责任,村集体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若主导或参与非法出租土地,需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份承担刑事责任。2025年某案例中,某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出租耕地,村主任仍因“直接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

 

误区2:租金用于集体公益,就不构成犯罪?

 

错误。“以牟利为目的”包括为集体谋取非法利益,即使租金用于村道修建、老人补贴等公益用途,只要符合定罪要件,仍构成犯罪。某村主任将出租耕地的租金用于建设村小学,因面积超标仍被定罪,仅在量刑时酌情从轻。

 

误区3:短期出租耕地用于非农建设没事?

 

错误。只要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无论租期长短,达到面积或获利标准即构成犯罪。某农户出租10亩耕地给他人临时堆放建材,租期仅6个月,因面积达标仍被认定为犯罪。

 

误区4:补缴罚款后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错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责任,补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仅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某企业非法出租土地后主动缴纳罚款20万元,但因获利超100万元,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六、结语

 

非法出租土地的量刑问题,核心是把握“行为本质是否构成非法转让”“情节是否达到刑事标准”两个关键。2025年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无论是个人、村集体还是企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且达到面积或获利标准,就将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量刑,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土地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严守土地用途管制红线是每个公民、组织的法定义务。对农户而言,要坚守“农地农用”底线;对村集体负责人而言,要杜绝“以租代征”的短视行为;对企业而言,要合法合规使用土地。若在土地出租过程中遇到法律困惑,建议及时咨询自然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避免因认知误区触碰刑事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