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被告如何抗辩?
2025-10-240“收到的货款被指‘不当得利’要返还?”“误转的款项退回后又被起诉?” 在日常交易与生活中,不少人可能突然沦为不当得利纠纷的被告。面对原告的返还请求,被告并非只能被动应对,而是可依据法律规定,从构成要件、法定事由等维度展开有效抗辩。我国《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明确界定,既为受损方提供救济,也为被诉方预留了合法抗辩的空间。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款与司法实践,系统解析不当得利被告的抗辩逻辑与实务方案。
一、法律基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抗辩核心
抗辩的前提是精准把握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是指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一制度包含四个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被告的抗辩本质上就是否定其中一个或多个要件的成立:
(一)构成要件解析
1.一方取得利益:受益人获得了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包括积极增加(如款项到账、获得物品)和消极减少(如应支出而未支出费用)。
2.他方受有损失:受损人因受益人的获利而遭受财产减少,且损失与获利需具有直接对应性。
3.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由受益人的获利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链条。
4.无法律根据:受益人取得利益缺乏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
(二)抗辩核心逻辑
被告的抗辩应围绕 “打破构成要件链条” 展开,其中 “是否存在法律根据” 是抗辩的重中之重。只要能证明取得利益有合法依据,或不存在获利事实、损失与获利无因果关系,即可有效反驳原告的主张。同时,法定抗辩事由(如诉讼时效届满)也可直接阻断原告的权利主张。
二、核心抗辩策略:从构成要件出发的精准反驳
结合司法实践,被告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五类抗辩策略,每类策略均对应对构成要件的针对性否定:
(一)策略一:否定获利事实 ——“我并未实际取得利益”
若原告主张的 “不当利益” 并未实际归属于被告,可直接否定 “一方取得利益” 这一要件。此类抗辩需以客观证据证明利益未发生转移或已消除:
1.利益未实际转移:如原告声称向被告转账却提供虚假流水,被告可提交自己的银行账户明细,证明对应款项未到账;原告主张交付物品,被告可出示收货记录、监控录像等,证实未收到该物品。
2.利益已不复存在:即便曾短暂持有利益,但现已灭失且被告无过错的,可主张无需返还。例如,收到误转款项后,因合理信赖为合法收入而用于支付医疗费等必要开支,且无法追回的,可提供消费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明利益已不存在。
(二)策略二:主张有合法根据 ——“获利有法定或约定理由”
这是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抗辩策略,通过证明取得利益存在正当依据,直接否定 “无法律根据” 要件。合法根据主要包括两类:
1.基于约定的合法根据:
01合同关系:若双方存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有效合同,被告取得款项或物品是履行合同的对价,可提交合同文本、履约记录、沟通纪要等证据。例如,原告以 “不当得利” 为由要求返还货款,被告出示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及发货凭证,即可证明收款有合法依据。
02赠与关系:若利益是原告自愿赠与,可提供赠与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好友间基于情谊转账,备注 “生日礼物” 且无附加条件,可主张为赠与而非不当得利。
03债务清偿:若给付是偿还此前的合法债务,可提交借条、欠条、还款记录等证据。例如,原告要求返还的款项,实际是被告偿还之前的借款,借条与转账备注可形成完整证据链。
2.基于法定的合法根据:
01法定继承:因继承取得财产的,提交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证明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02行政行为:因政府征收、补贴等行政行为取得利益的,提供行政决定书、补贴发放文件等。
03履行道德义务:基于亲情、友情等道德责任给付的利益,即便无法律义务,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侄子向经济困难的叔叔转账资助,可凭亲属关系证明、聊天记录中体现的帮扶意愿等抗辩。
(三)策略三:否定因果关系 ——“损失与获利无直接关联”
若被告的获利与原告的损失是两个独立事件,不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否定 “因果关系” 要件。例如:
1.原告损失系自身过错导致:原告因操作失误向被告转账,但若被告的获利是基于与第三方的交易,与该转账无关,可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收款凭证等证明获利来源。
2.损失由其他因素造成:原告主张的财产减少是市场风险、自身经营失误等所致,与被告的行为无关。例如,原告因投资失败亏损,却称与被告此前的款项往来有关,被告可提交证据证明二者无关联。
(四)策略四:主张原告明知无给付义务 ——“原告系自愿无义务给付”
若能证明原告在给付时明知自己无义务,被告可主张不构成不当得利。这种情形下,原告的给付属于 “明知无债而清偿”,不得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例如:
原告与被告曾有债务纠纷,债务已清偿完毕且有书面确认,但原告后续又误转账给被告。被告可提交债务结清证明、原告转账时的备注(如 “误转”)等,证明原告明知无给付义务仍转账,从而抗辩。
(五)策略五: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权利主张已过时效”
不当得利请求权适用 3 年诉讼时效,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被告之日起计算。若原告提起诉讼时已超过时效,被告可主张时效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实践中,被告需核实原告知晓利益受损的时间节点:如原告于 2020 年 1 月发现误转款项,却直至 2024 年 3 月才起诉,且无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曾提出返还请求并有证据证明),则可主张时效已过。
三、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的抗辩成败关键
案例一:基于合同关系的抗辩成功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称其多付货款 5 万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乙公司辩称该款项是甲公司支付的后续订单预付款,提交了双方签订的补充订货合同、订单确认邮件,以及甲公司转账时备注 “预付款” 的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交的证据可证明 5 万元系基于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取得,具备法律根据,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有充分证据证明获利基于有效合同的,抗辩可获法院支持。
案例二:诉讼时效抗辩成立
2020 年 3 月,丙误将 3 万元转账给丁,2023 年 5 月丙才发现该错误并起诉要求丁返还。丁抗辩称诉讼时效已过,提交了丙的转账记录及自身未收到任何催告的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丙于 2020 年 3 月完成转账,即应知道自身权利可能受损,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至 2023 年 5 月已超过 3 年,且无时效中断、中止事由。最终判决支持丁的时效抗辩。
裁判要点:原告未在时效内主张权利,被告时效抗辩可阻断其请求。
案例三:否定因果关系抗辩失败
戊起诉己,称己因房屋出租获利 10 万元,该房屋本应归其所有,故己的获利构成不当得利。己辩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出租获利与戊无关,但其未提交产权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己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产权归属,无法否定其获利与戊主张的 “产权损失” 之间的关联,且未能证明获利有其他合法根据。最终判决己返还 10 万元。
裁判要点:抗辩需有充分证据支撑,无证据则难以否定构成要件。
四、实务操作:抗辩准备与证据收集要点
(一)抗辩准备四步法
01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原告主张的 “不当利益” 具体内容、给付时间、金额等,厘清双方此前是否存在交易、亲属等关系。
02对照构成要件:逐一核查是否存在获利事实、原告是否有损失、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自身获利是否有法律根据,确定抗辩核心方向。
03筛选抗辩策略:根据事实梳理结果选择最优策略,如存在合同关系则优先主张合法根据,时效已过则同时提出时效抗辩。
04预判原告证据:提前分析原告可能提交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准备针对性反驳证据。
(二)关键证据收集清单
1.否定获利事实的证据:银行账户明细、交易流水、收货 / 发货记录、财产权属证明等。
2.证明合法根据的证据:
01合同、协议、补充条款等书面文件;
02赠与协议、借条、还款凭证等;
03继承公证书、行政决定书等法定依据文件;
04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等沟通证据。
3.否定因果关系的证据:与第三方的交易凭证、市场行情报告、自身经营记录等。
4.时效抗辩的证据:转账记录、原告知晓事实的时间证明、无催告记录的说明等。
(三)常见误区规避
误区一:“口头说明即可抗辩”
司法实践中 “谁主张,谁举证”,被告需提供书面、客观的证据支持抗辩理由,单纯口头陈述难以被采信。例如,主张是赠与关系,需提供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佐证。
误区二:“收到款项就必须返还”
并非所有收款都构成不当得利,只要能证明收款有合法根据(如还款、货款),即便款项性质曾不明确,也无需返还。
误区三:“证据不全也能抗辩”
证据链不完整可能导致抗辩失败,如主张合同关系却无法提供合同原件,仅能提供复印件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法院可能不予认可。
结语
不当得利被告的抗辩并非 “无章可循”,其核心在于紧扣法律构成要件,以充分证据否定原告的主张或主张法定抗辩事由。无论是主张有合同依据、赠与关系,还是提出时效抗辩,都需建立在扎实的事实梳理与证据收集基础上。
在商业交易与日常生活中,建议大家留存好合同、转账备注、沟通记录等各类凭证,一旦卷入不当得利纠纷,可快速依托证据展开有效抗辩。若案件情况复杂(如涉及大额款项、多方关系),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制定精准抗辩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既保护受损方的合理诉求,也保障被诉方的合法权利,唯有以证据为支撑的抗辩,才能实现司法公正与权益保障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