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领域 专业人员 新闻资讯 党建工作 律师观点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剖析

商号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剖析

 2025-08-290
[摘要]在商业活动中,商号与商标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中彰显独特性、区分不同企业的关键部分,承载着企业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商标则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过使用与推广,凝聚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与信赖。

 

在商业活动中,商号与商标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商号作为企业名称中彰显独特性、区分不同企业的关键部分,承载着企业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商标则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经过使用与推广,凝聚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与信赖。但由于两者在功能上的相似性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

1. 典型案例及危害

在实践中,将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登记为自己商号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某知名运动品牌 耐克,以其独特的设计和优质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大量消费者,品牌知名度极高。然而,有不法企业将 耐克登记为自己的商号,用于销售类似的运动产品。消费者在市场中看到带有 耐克商号的产品时,极有可能因对品牌的认知惯性而误以为该产品与真正的耐克品牌存在关联,如认为是耐克旗下的子品牌或授权产品等。这种混淆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使其在购买时做出错误的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耐克品牌的商业信誉,分流了其潜在客户,导致耐克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2. 侵权方式及特点

此类侵权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故意性。侵权企业通常会在登记商号后,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店铺招牌等方面突出使用该商号,弱化企业名称中的其他部分,如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等,以达到让消费者将其与知名商标产生混淆的目的。例如,“XX 市耐克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在宣传中,仅突出 耐克运动用品字样,使消费者难以注意到其与真正耐克品牌在企业名称上的差异。而且,这种侵权方式成本相对较低,侵权企业企图通过 搭便车的行为,借助知名商标的影响力快速打开市场,获取不当利益,却无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二、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

1. 实际案例分析

以某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中药企业为例,该企业商号在中医药行业内享有盛誉,凭借精湛的制药工艺和良好的口碑,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极高的品牌形象。但某新兴的制药企业,将该老字号的商号注册为商标,用于生产和销售类似的中药产品。这一行为导致消费者在看到该商标时,容易误认为该新兴企业的产品与老字号企业存在某种渊源,如可能是老字号企业推出的新产品线或合作产品等。老字号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价值被新兴企业不当利用,市场竞争优势受到削弱,甚至可能因新兴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而损害自身声誉。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这种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老字号企业通过长期的努力和投入,才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地位,其商号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而侵权企业通过注册他人商号为商标,轻易地获取了原本属于老字号企业的市场关注和消费者信任,这对于其他诚信经营、努力打造自身品牌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市场上的产品来源产生混淆,难以准确辨别不同品牌的产品,增加了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难度,阻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商号与商标部分近似冲突

1. 近似情况示例

当商号中的核心部分与商标的主要部分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相似时,就容易引发冲突。例如,康师傅是知名的食品饮料商标,市场上出现了一家商号为 康帅傅的食品企业。从文字上看,极为相似,读音也相近,消费者在购买时,尤其是在注意力不够集中或购物环境较为嘈杂的情况下,很容易将 康帅傅误认为是 康师傅,从而购买到并非自己本意的产品。又如,商标 五粮液在白酒行业赫赫有名,而有企业将商号注册为 五梁液,仅一字之差,却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和品质产生混淆。

2. 混淆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商号与商标部分近似导致混淆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在认知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视觉和听觉上的相似性进行快速判断。对于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消费者在潜意识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印象和认知模式,当遇到与之部分近似的标识时,大脑会自动进行关联和匹配,从而产生混淆。这种混淆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和商号权人的利益,使他们面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还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食品、药品等特殊产品时,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四、跨行业的权利冲突

1. 不同行业案例解析

即使商号和商标使用于不同行业,但如果一方具有较高知名度,仍可能引发跨行业的权利冲突。例如,某知名餐饮品牌 海底捞,以其优质的服务和独特的火锅口味在餐饮行业家喻户晓。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将 海底捞注册为商标用于其生产的电子产品上。虽然餐饮行业与电子行业看似毫无关联,但由于 海底捞在餐饮领域的极高知名度,消费者在看到标有 海底捞商标的电子产品时,很可能会产生联想,认为该电子产品与 海底捞餐饮品牌存在某种商业联系,如可能是 海底捞品牌多元化发展推出的新产品,或者是与 海底捞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等。这种跨行业的混淆行为,同样会对 海底捞品牌在餐饮领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误导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做出错误决策。

2. 跨行业冲突的复杂性

跨行业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相较于同行业冲突更为复杂。一方面,不同行业的市场监管机制、行业规范和消费者群体存在差异,使得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进行维权时面临更多的困难。例如,餐饮行业的消费者主要关注食品口味、服务质量等因素,而电子行业的消费者更注重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对于同一标识在不同行业的认知和敏感度不同。另一方面,跨行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企业在进行品牌拓展和多元化发展时,更容易引发不同行业间的权利冲突。而且,由于涉及不同行业,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形式多样,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危害。无论是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还是商号与商标部分近似冲突以及跨行业的权利冲突,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和相关利益方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商号和商标的保护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相关立法和监管部门也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号权和商标权的保护与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权利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