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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例外情形

 2025-07-150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质量关乎公众安全与利益,其责任认定一直是业界与法律界关注的焦点。通常情况下,承包方作为工程施工的直接实施者,承担着保障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质量关乎公众安全与利益,其责任认定一直是业界与法律界关注的焦点。通常情况下,承包方作为工程施工的直接实施者,承担着保障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发包方也需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但并非所有质量问题都能归咎于发包方,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使得发包方无需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或仅承担部分责任。深入探究这些例外情况,对于明晰工程各方权责、妥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承包方过错导致质量问题

(一)违反施工规范操作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未严格遵循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施工规范,如在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不充分、钢筋绑扎间距不符合标准等,极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例如,某住宅项目施工中,承包方为赶工期,在屋面防水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基层处理,防水层厚度也未达到设计标准,导致房屋交付后不久,屋面出现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在此情形下,发包方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支持,质量问题纯粹因承包方违规操作所致,发包方不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包方需承担维修、赔偿等全部责任。

(二)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建筑材料与设备的质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若承包方为降低成本,私自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如采用劣质钢材、低标号水泥等,必然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比如,某桥梁建设工程,承包方购入价格低廉但质量不达标的桥梁支座,安装后在桥梁荷载试验中,支座出现严重变形,危及桥梁结构安全。发包方在材料设备采购监管方面无失职行为,承包方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是造成质量问题的根源,发包方无需为此承担质量责任,承包方需更换合格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三)拒绝发包方合理整改要求

当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标准,指出工程存在的质量瑕疵并要求承包方整改时,承包方若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导致质量问题恶化,应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发包方在检查某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时,发现部分墙面瓷砖铺贴存在空鼓现象,要求承包方返工处理。但承包方以工期紧张为由拒绝,继续进行后续施工。随着时间推移,空鼓瓷砖陆续脱落,不仅造成装修损坏,还可能对过往人员构成安全威胁。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积极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承包方拒绝合理整改要求,应独自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及相关损失赔偿。

二、不可抗力因素引发质量问题

(一)自然灾害破坏工程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特性。若在工程建设期间或质保期内,工程遭遇此类自然灾害,导致结构受损、基础沉降等质量问题,发包方通常无需承担责任。例如,某沿海地区的工业厂房在台风来袭时,因风力远超建筑设计抗风等级,厂房屋面被掀翻,墙体多处开裂。由于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发包方无法对其发生及造成的破坏进行预防或控制,该质量问题不应由发包方负责。不过,承包方可能需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在设计标准范围内应具备的抗灾能力负责,若工程因设计或施工原因未能达到相应抗灾标准,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二)突发意外事件影响工程

除自然灾害外,如战争、恐怖袭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意外事件,也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以新冠疫情为例,疫情期间,部分工程因停工停产、原材料供应中断等原因,施工进度受阻,施工工艺可能也因防疫要求被迫调整,进而引发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发包方已按规定履行通知、协调等义务,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各方需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工期顺延、费用调整等。

三、设计单位原因导致质量问题

(一)设计缺陷引发质量隐患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如结构计算错误、建筑构造不合理等,可能在工程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引发质量问题。若发包方在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无证据表明发包方对设计缺陷存在指示或过错行为,工程质量责任主要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例如,某高层建筑设计中,设计单位对建筑地基承载能力计算失误,施工完成后建筑出现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发包方在委托设计及审查设计文件时遵循正常流程,设计缺陷并非发包方原因所致,发包方无需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但有权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设计变更、工程修复等费用。

(二)设计变更未经合理审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较为常见。若设计变更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且未经发包方及相关部门合理审查批准,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不应承担责任。例如,承包方为施工便利,在未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及发包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部分建筑结构设计,导致工程结构安全性能下降。发包方对该擅自变更行为不知情,质量问题因承包方违规变更设计引发,发包方无需承担质量责任,承包方需承担全部后果,包括恢复原设计、承担工程质量鉴定及修复费用等。

四、工程已验收合格后的后续问题

(一)使用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若因使用方不当使用,如在建筑物内擅自拆除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无需承担责任。例如,某业主购买住宅后,为增加室内空间,私自拆除客厅与卧室之间的承重墙,导致房屋结构受损,楼上住户墙体出现裂缝。经鉴定,质量问题系业主使用不当造成,发包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合格工程,后续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在发包方责任范围内,应由使用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出现质量问题

任何建筑工程都有其设计使用年限,当工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因自然老化、磨损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属于正常现象。此时,除非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否则发包方无需承担质量责任。例如,某老旧桥梁建成已达 50 年设计使用年限,桥梁结构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病害,影响桥梁安全使用。由于已超出设计使用年限,发包方无需对这些自然损耗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若要对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重建,需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或产权单位另行安排。

工程质量责任认定错综复杂,发包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存在诸多例外情况。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明确自身权责,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加强沟通协作与质量监管,减少质量问题发生。一旦出现质量纠纷,需依据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结合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责任归属,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若在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及纠纷处理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精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