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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2025-06-230
[摘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颇为常见。当此类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成为关键环节。许多当事人心中都会产生一个疑问:追尾责任认定书的出具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颇为常见。当此类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成为关键环节。许多当事人心中都会产生一个疑问:追尾责任认定书的出具需要双方到场吗?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事故处理的程序公正性,也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保障。

一、法律规定下的常规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追尾事故并出具责任认定书时,并没有硬性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交警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一系列专业手段,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并依据交通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公正划分

在一般追尾事故中,交警到达现场后,会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他

们会拍摄故现场照片,记录车辆的位置、碰撞痕迹、刹车印等关键信息,绘制现场图以直观呈现事故发生的场景。同时,交警还会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车辆的合法性

对于追尾事故中的当事人,交警会分别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如车辆行驶速度、行驶方向、是否采取了制动措施等。此外,若现场有证人,交警也会向证人获取证言,以进一步核实事故经过

在收集完足够的证据后,交警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例如,在常见的同车道追尾事故中,如果前车正常行驶,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撞上了前车,通常后车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前车存在突然变道且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等违规行为,而后车在合理车距和正常驾驶状态下因避让不及发生追尾,那么责任划分可能会更为复杂,交警需综合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比例

最终,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从整个流程来看,在常规情况下,追尾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和出具并不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

二、特殊情况下对双方到场的要求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追尾责任认定书无需双方同时到场即可出具,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

(一)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时

当事故双方对追尾事故的责任划分存在严重分歧,且交警通过初步调查难以明确责任归属时,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交警可能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对质和询问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当面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故发生的经过,提供相关证据,有助于交警全面了解事故情况,从而作出更准确的责任认定

比如,在某起追尾事故中,后车声称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追尾,而前车则坚称自己是正常减速,且刹车灯正常亮起,双方各执一词。此时,交警为了查明真相,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并再次仔细勘查车辆的刹车灯等设备,结合现场痕迹和双方陈述,最终确定了责任

(二)涉及人员伤亡的追尾事故

若追尾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情况会变得更为复杂和严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这是因为人员伤亡事故涉及到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需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调查过程中,交警会向当事人和证人进一步核实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包括车辆行驶状态、事故发生瞬间的情形等。同时,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相关证据,如伤者的就医记录、伤情鉴定等,也需要当事人知晓和确认 。例如,在一起追尾导致前车驾驶员受伤的事故中,交警在制作责任认定书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向他们展示了伤者的伤情鉴定报告,并就事故责任划分的初步意见征求双方看法,确保当事人对整个调查过程和证据都有清晰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到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即使一方当事人缺席,交警依然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但缺席方可能会失去当场陈述意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机会

(三)事故涉及其他复杂因素

当追尾事故涉及到一些复杂因素时,如车辆存在改装、使用伪造证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现场存在其他影响责任认定的特殊情况,交警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 。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交警需要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例如,在某起追尾事故调查中,交警发现后车存在私自改装灯光设备的情况,这可能对前车驾驶员的视线造成影响,从而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于是,交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对后车的改装情况进行确认,并就改装行为对事故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便在责任认定中综合考虑这一因素

三、当事人不到场的影响与应对

(一)对未到场当事人的影响

若一方当事人在交警通知后无故不到场,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当事人可能无法及时了解事故调查的进展和交警对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失去了当场陈述自己观点和提供证据的机会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如果交警依据现有的证据和到场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作出了责任认定,未到场一方可能会觉得自己的诉求未得到充分表达,对责任认定结果难以接受

其次,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环节中,未到场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处于被动地位。例如,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到场一方可能会在未与未到场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或对方达成赔偿协议,而该协议可能无法完全保障未到场方的利益

(二)当事人的应对措施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交警通知的时间到场,应及时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因紧急工作任务无法脱身的单位证明等 。同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代理人应当持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如参与事故调查、陈述当事人观点、提供证据等

另外,当事人即使未到场,也应当积极关注事故处理进展。可以通过电话、交警部门的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向交警了解事故调查情况和责任认定的初步结果。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依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追尾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但在特殊情形下,交警部门可能会要求双方到场配合调查。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应及时与交警沟通并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身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