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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可以赠与吗?

 2025-04-240
[摘要]在家庭关系的法律范畴中,赡养协议与赠与行为都备受关注。赡养协议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权益,而赠与则是一种财产转移的常见方式。
 

在家庭关系的法律范畴中,赡养协议与赠与行为都备受关注。赡养协议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权益,而赠与则是一种财产转移的常见方式。然而,当这两者相遇,一个问题随之产生:赡养协议可以赠与吗?其有效性又该如何判定?

赡养协议的本质与特性

赡养协议的核心内涵

赡养协议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的具体实施所达成的书面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多个层面 。例如,子女与父母签订的赡养协议中,可能会明确规定每月支付的赡养费数额、日常生活的照料安排(如定期探望、协助就医等),以及在特殊节日或纪念日给予精神关怀的方式 。赡养协议的签订,旨在将法定的赡养义务以具体、明确的方式呈现,确保被赡养人的生活质量与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赡养义务的人身专属性

赡养义务具有鲜明的人身专属性,它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 。在法律规定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这种义务源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纽带和长期的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一规定强调了赡养义务的不可替代性 。例如,小张对自己年迈的父母负有赡养责任,这种责任不能因为他与他人签订了所谓的 赡养协议赠与合同,就转由他人来承担 。赡养义务所蕴含的情感关怀、生活照料等方面,是他人无法完全替代的,其本质上是对特定亲属间亲情关系的法律保障 。

赠与行为在赡养协议中的法律困境

从合同性质角度分析

从合同性质来看,赡养协议与一般的财产赠与合同有着本质区别 。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赡养协议并非单纯的财产给予,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的义务约定 。例如,老王与儿子签订赡养协议,儿子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定期陪伴老王就医等 。这与老王将自己的房产赠与朋友的赠与合同完全不同 。在赡养协议中,儿子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基于父子关系,而不是像财产赠与合同那样,基于双方对财产转移的合意 。若将赡养协议进行 赠与,就混淆了两种合同的性质,违背了赡养协议设立的初衷 。

法律规定对赡养义务转移的限制

法律明确禁止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规避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种义务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随意免除或转移 。例如,若允许子女将赡养父母的义务通过所谓的 赠与协议转移给他人,那么一旦受赠方不履行赡养责任,老年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明确规定赡养义务不能以赠与等不正当方式进行转移 。

特殊情形下与赡养相关的赠与协议及效力

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

在实践中,存在一种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 。这种协议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赠人,并约定受赠人需承担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 。例如,老张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小张,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张需负责老张的日常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支出等赡养义务 。从法律性质上看,这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这类协议中,虽然存在赡养相关内容,但与单纯的赡养协议赠与有着本质区别 。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其核心仍是赠与财产,赡养义务是作为赠与的附加条件 。而且,若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此类协议的效力判定要点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例如,若小张以威胁老张的方式,迫使老张签订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自己,那么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认定无效

内容合法合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协议中约定的赡养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否则可能因违反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基本要求而无效 。同时,若协议内容涉及对老年人的歧视、虐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将被认定无效

主体适格:签订协议的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赠与人或受赠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受到影响 。例如,老张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时他签订的附赡养义务赠与协议,可能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赡养协议赠与无效案例

案例详情:赵大爷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赵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小儿子在本地生活 。赵某为了减轻自己的赡养负担,与朋友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将自己对赵大爷的赡养义务 赠与给李某,并承诺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李某在接受所谓的 赡养义务赠与后,并未履行对赵大爷的赡养责任 。赵大爷无奈之下,将赵某和李某告上法庭 。

法律分析与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赵某与李某签订的赡养义务赠与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无效 。赵某作为赵大爷的儿子,对赵大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与他人签订协议而免除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承担赵大爷的赡养费用,并履行生活照料等赡养责任

案例二:附赡养义务赠与协议有效案例

案例详情:孙奶奶无儿无女,与侄子小孙关系亲密 。孙奶奶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小孙,双方签订了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 。协议约定,小孙需在孙奶奶有生之年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费用支出 。小孙在接受房产后,起初能够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但后来,小孙因生意失败,经济陷入困境,便减少了对孙奶奶的照顾和费用支出

法律分析与结果:法院认为,孙奶奶与小孙签订的附赡养义务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有效 。小孙作为受赠人,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责任 。虽然小孙经济困难,但不能以此为由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根据小孙的实际经济状况,适当调整了其赡养费用支付标准,但要求小孙必须继续履行生活照料等基本赡养义务 。若小孙严重违反赡养义务,孙奶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

赡养协议本身不能进行赠与,因为赡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无法像财产或普通权利那样进行转移 。然而,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 。在处理与赡养相关的法律事务时,无论是签订协议还是进行赠与行为,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