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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有争议,离婚能判离吗?

 2025-04-090
[摘要]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的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时,离婚是否能够顺利判决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的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时,离婚是否能够顺利判决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表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财产分割是否存在争议。

(二)案例分析

例如,小张与妻子小李结婚多年,婚后小张沉迷赌博,屡教不改,不仅将家庭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下大量外债。小李多次劝解无果,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小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存在争议,因为小张认为部分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赌博债务,而小李则认为这些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财产应按正常方式分割。但由于小张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在这个案例中,尽管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更为关键,法院基于感情破裂的判定作出了离婚判决。

再如,小赵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小赵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对于一套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小赵认为自己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应多分房产份额,而丈夫则认为应平均分割。然而,由于小赵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离婚。同时,对于房产分割的争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对房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二、财产分割争议与离婚判决的关系

(一)财产分割争议不阻碍感情破裂下的离婚判决

财产分割有争议并不必然影响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将夫妻感情状况作为首要考量因素。当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达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标准时,不会因为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就不判决离婚。例如,小王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经常发生激烈争吵,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小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一家店铺的归属和收益分配产生严重分歧。但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尽管财产分割有争议,依然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对店铺的财产分割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二)仅因财产争议感情未破裂通常不判离

若仅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比如,小陈和丈夫在准备离婚时,对于婚后购买的一辆汽车以及部分存款的分割产生争议,但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分配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着重对双方进行调解,引导他们理性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若调解不成,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可能会在判决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暂不处理,待双方感情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再行处理。

三、财产分割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当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归属和分割方式。对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二)双方需提供证据支持财产主张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双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归属及价值。例如,主张某笔存款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存款存入时间在婚前、存款来源为个人财产等相关证据。若一方能举证证明某些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或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对该方予以少分或不分。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偷偷将部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他人账户,若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进行相应惩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给该方。

(三)特殊财产的分割考量

1.知识产权相关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但在离婚时小说尚未出版获得收益。该小说的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另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等因素,对另一方适当多分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转化: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一定时间(如原规定房屋经过 8 年,其他价值较大生产资料经过 4 年,虽该时间规定在现行法律下并非绝对标准,但仍可作为参考因素),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一定时间(如原规定经过 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并进行了装修等投入,在离婚时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及装修投入部分的财产性质和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财产分割有争议不是判断离婚能否成立的唯一标准,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离婚诉讼中,即便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只要满足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问题依法作出裁决。夫妻双方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争议时,应理性对待,依据法律规定,积极提供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