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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强制缴纳吗?民法典社保缴纳规定

 2026-10-300
[摘要]社保(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保障,但职场中“不缴社保”“试用期不缴”“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等现象仍然存在。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社保是强制缴纳还是可协商,也不了解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理解社保缴纳义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社保(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法定保障,但职场中“不缴社保”“试用期不缴”“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等现象仍然存在。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社保是强制缴纳还是可协商,也不了解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理解社保缴纳义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条规定确立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能协商免除。

基于这两条规定,可以明确几点。第一,社保是强制缴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第二,试用期属于用工期间,同样必须缴纳社保,不能以“试用期不缴社保”为由拒缴。第三,“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社保属于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该承诺不产生免除用人单位缴纳义务的法律效果,员工事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行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单位不缴社保,将面临补缴、滞纳金和罚款。

第二,民事赔偿风险。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待遇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比如,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劳动者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中,劳动者面对单位不缴社保,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单位补缴。同时,可以依法主张相关赔偿或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社保关系到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障,劳动者应关注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遇到单位不缴社保,应当及时依法维权,不要被“自愿放弃”等话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