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2026-04-210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载体,涵盖采购、销售、合作、用工、投融资等各个环节,一份规范、合法的合同,是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的关键。但实践中,不少公司因合同审查流程不规范、要点把控不到位,出现条款模糊、权责不清、主体不适格等问题,最终陷入法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一、核心法律依据公司合同审查的核心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可履行,相关审查标准、权利义务界定及风险认定,均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条例,这是合同审查的法律基石,具体原文援引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合同审查的核心原则(审查的“底线”)
合同审查并非简单核对条款,而是要围绕“合法、合规、公平、可履行”四大核心原则,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全面把控风险,这四大原则是合同审查的根本遵循,也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
- 合法性原则:这是首要原则,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避免出现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如违反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免除自身故意责任的免责条款)。
- 合规性原则:结合公司自身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如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重大合同需经审批),同时符合行业监管规定,避免因合规问题影响合同效力。
- 公平性原则:合同条款需兼顾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出现“霸王条款”(如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确保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约定公平合理,减少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 可履行性原则:合同条款需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模糊表述(如“大概”“尽量”“合理期限”),确保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降低履约风险,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需求之一,与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求高度契合。
三、公司合同审查全流程(实操可落地,分5步走)
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操,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合同审查均需遵循“事前准备—主体审查—条款审查—风险排查—最终审批”的全流程,每一步都有明确的审查重点,缺一不可,同时可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分级、分部门的审查机制,提升审查效率。
第一步:事前准备(明确审查前提,避免盲目审查)
合同审查前,需先明确审查的基础信息,避免盲目核对条款,确保审查针对性,这也是规范合同管理的首要环节:
- 明确合同背景:了解合同的签订目的、交易场景(如采购、销售、合作)、双方合作关系,以及公司在交易中的核心需求和风险点(如是否需要担保、是否有特殊履约要求);
- 收集相关资料:获取合同对方的主体资质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行业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合同审批流程、对外担保规定),确保审查有依据;
- 明确审查权限:根据合同金额、重要程度,确定审查人员(如普通合同由法务专员审查,重大合同由法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审查),明确审查职责,避免审查遗漏。对于重大合同,建议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审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
第二步:主体审查(排查“签约对象”风险,从源头避坑)
合同主体不适格,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这是合同审查中最易被忽视但最关键的环节,审查重点围绕“主体合法、有履约能力、签约权限合法”展开,具体如下:
- 审查主体资格:自然人需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成年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需核对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确保企业合法存续,且合同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避免超范围经营导致合同无效。同时,需核实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失信记录等情况,从源头降低履约风险。
- 审查履约能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口碑、过往合作记录等,核查对方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履约能力,避免与无履约能力的主体签约(如濒临破产、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防止出现“签了合同却无法履行”的情况。
- 审查签约权限:若签约人并非对方法定代表人,需要求其提供加盖对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确保签约人有合法的签约权限;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不得签订合同,避免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对于公司内部签约人,也需确认其是否符合内部授权规定。
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主体不适格,即使合同条款完善,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公司将面临经济损失。
第三步:条款审查(核心环节,逐条款把控细节)
条款审查是合同审查的核心,需对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逐一对合同条款进行核对,重点审查必备条款、关键条款,确保条款完整、明确、合法,同时结合交易实际补充完善,避免条款缺失或模糊。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1. 必备条款审查(缺一不可,避免合同不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必备条款包括8项,需逐一核对,确保无缺失、无模糊:
- 当事人信息:需明确双方的全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身份证号(自然人),避免使用简称,确保信息准确,便于后续履约和维权;
- 标的:明确合同标的(如货物、服务、工程、知识产权),描述需具体、准确(如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服务的范围、标准),避免歧义;
- 数量:明确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如台、吨、平方米),避免模糊表述(如“一批”“若干”),必要时可约定数量误差范围;
- 质量:明确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式、验收期限、异议处理方式,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 价款或报酬:明确金额(大小写一致)、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期限、付款条件,避免“货到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等模糊表述,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履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履约地点(如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点),履约方式(如送货上门、自提、线上服务),确保双方履约有明确依据;
-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如逾期履约、质量不达标、擅自违约),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赔偿范围,避免“按法律规定处理”等空泛表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确保违约责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约束双方履约;
- 解决争议的方法: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若约定诉讼,需明确管辖法院(如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若约定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时无法确定解决途径。
2. 重点条款审查(防范核心风险)
除必备条款外,需重点审查以下条款,规避核心风险,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操,这些条款也是纠纷高发点:
- 免责条款:审查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同时避免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 格式条款:若合同为格式条款(如公司制式合同),需审查是否遵循公平原则,是否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未提示说明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担保条款:若涉及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需审查担保主体资格、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避免未经决议的担保无效;
-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若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需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知识产权归属,避免泄露商业秘密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 合同变更、解除条款:明确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程序,约定变更、解除需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变更导致举证困难,同时预设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第四步:风险排查(查漏补缺,防范潜在风险)
条款审查完成后,需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关注潜在的法律风险、履约风险,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常见风险及排查要点如下:
- 法律风险:排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 履约风险:排查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形(如履约期限不合理、价款约定过高或过低、标的无法实现),是否明确履约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如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责任);
- 证据风险:排查合同条款是否便于举证,是否约定了相关凭证的留存(如送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时无据可依;
- 合规风险:排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如重大合同是否经审批、对外担保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第五步:最终审批(规范流程,明确责任)
风险排查完成后,需按照公司内部合同审批流程,提交相关人员审批,确保合同审查规范、责任明确,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
- 普通合同:由法务专员审查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 重大合同(如金额较大、涉及重大权益、涉外合同):由法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或股东会)逐级审批,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律师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
- 审批留痕:所有审批意见需书面留存,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意见、审批时间,便于后续追溯,同时建立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审批资料。
四、公司合同审查的常见误区(高频易错,避坑关键)
结合企业合同审查实操及司法案例,以下6个常见误区,很多公司都曾踩过,务必明确区分,避免因认知错误导致合同无效、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误区1:只要签字盖章,合同就有效
纠正: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大条件,仅签字盖章但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的合同,仍为无效合同(如无履约能力的自然人签订的大额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
误区2:合同条款越细越好,无需结合实际
纠正:错误。合同条款需具体明确,但需结合交易实际,避免约定过于繁琐、无法履行的条款(如约定“每日提交详细履约报告”,但实际无法实现),否则会增加履约成本,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同时,条款需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空泛表述。
误区3:格式合同无需审查,直接使用
纠正:错误。格式合同若存在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无效;同时,格式合同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
误区4:忽略争议解决条款,后续扯皮
纠正:错误。若合同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后续出现纠纷时,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能增加公司的维权成本、延长维权时间;约定不明确(如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会导致争议解决方式无效,需重新协商,延误维权时机。
误区5:公司对外担保无需审批,直接签约
纠正: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
误区6:合同审查仅需法务部门负责,与业务部门无关
纠正:错误。业务部门是合同的发起方,最了解交易背景、对方情况和核心需求,需配合法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明确交易细节,避免法务部门因不了解实际情况,导致审查遗漏或条款不符合交易需求,影响合同履行。
五、公司合同审查的实操建议(贴合2026年企业需求)
结合当前企业经营环境和司法实践,针对不同规模公司的需求,提供以下实操建议,帮助公司规范合同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效率,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1. 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明确合同审查流程、审查人员职责、审批权限,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金额的合同,制定差异化的审查标准(如小额采购合同简化审查流程,重大投融资合同强化多部门联合审查),确保审查规范、高效。同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明确保管期限。
2. 提升相关人员法律素养:定期组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人员开展合同审查、法律知识培训,普及《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明确合同审查的核心要点和常见误区,提升全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业务人员不懂法律,签订存在风险的合同。
3. 借助专业力量,降低审查风险:中小企业若没有专职法务人员,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合同审查、风险排查;大型企业可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针对复杂合同(如涉外合同、重大投融资合同),联合财务、审计、业务等部门共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可履行。
4. 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合同审查通过、签订后,并非万事大吉,需建立合同履行跟踪台账,对履约进度、付款情况、质量验收等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对方履约异常(如逾期履约、质量不达标),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同时,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交接程序,所有变更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 定期复盘合同纠纷案例:收集公司自身及行业内的合同纠纷案例,定期复盘,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如条款模糊、主体审查不严),优化合同审查流程和条款模板,避免重复踩坑,不断提升合同审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六、典型案例参考(贴合2026年司法实操)
案例一:某小微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后发现供应商未办理工商登记,无实际履约能力,无法交付货物,且收取预付款后失联,该小微企业因主体审查不严,导致预付款无法追回,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供应商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小微企业可要求返还预付款,但因供应商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未能挽回损失。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与合作方签订格式合同,其中约定“因我方原因造成对方损失,仅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但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和说明,后因该企业违约,给合作方造成间接损失,合作方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该免责条款未进行显著提示和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无效,判决该企业赔偿合作方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案例三: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直接签订担保合同,后该股东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该担保合同未经股东会决议,属于无效合同,该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相关责任人因违规操作,被追究内部责任。
结语
合同审查是公司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并非简单的条款核对,而是一项系统、专业的工作,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公司需求、交易实际,全面把控主体、条款、风险等各个环节。规范的合同审查,不仅能避免合同无效、纠纷频发,还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升履约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实践中,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合同审查的重点和流程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和核心要点一致。公司需摒弃“重签约、轻审查”的误区,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提升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确保每一份合同都合法、合规、可履行。
若你所在公司在合同审查过程中,不清楚如何把控核心要点、如何规避潜在风险,或需要制定合同审查制度、优化合同模板,可随时联系我们,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一对一法律指导,协助你规范合同审查流程,防范法律风险,助力公司合规经营。





